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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涉及集体林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落实,与从事林业生产的村民利益息息相关,是当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
2008年7月22日,农工党德阳市旌阳支部主委、德阳市政协委员、旌阳区农业局高级农艺师范云聪,应邀参加了旌阳区政协农业委员会组织的市、区政协委员到区林业局对旌阳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并听取政协委员意见。会上,旌阳区林改领导小组负责人通报了全区林改的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工作进展、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与会委员就“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范云聪同志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和完善,依法保障实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针对林权制度改革,要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第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要引导种植户改变传统林业种植习惯;三要增种经济价值高的城市绿化树木品种;四要加大对林业的投入,提高林业经济效益。他的建议和意见得到与会领导及同志们的认可及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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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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