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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党和谐与科学执政

刘晓峰
  政党之间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基本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最大限度地激活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批判继承传统理念的基础上,将政治文明、科学执政和社会和谐关系的认识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挥好参政党的作用,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是实现科学执政的题中应有之意。
  一、促进政党和谐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
  政党和谐是指各政党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民众利益作为最高原则的前提之下,各守其位而不越位,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相互尊重、和谐相处。世界政党制度和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表明,政党的产生、政党关系的互动以及政党制度的确立,对人类政治文明的进程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政党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发展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政党和谐是充分发挥政党制度优势,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现代化发展需要政党和谐。现代化是近现代中国发展的主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与西方不同,它面临着两大危机:一是主权危机,二是政权危机。中国现代化的特殊要求和道路决定了近代中国政党的开端和发展。中国政党为了争取国家的主权和政权,必须选择合作和协商而不是竞争和对抗。[1]这就决定了多党制和一党独裁体制是不适合中国现代化的要求和进程的。现代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政治权威。因此,一元为核心、多元合作的合作型政党关系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中国政党制度的优势就在于,“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既能避免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弊端,又可避免多党纷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社会的不安定”。[2]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广泛政治参与相统一的道路,是最符合中国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要求的政党制度。
  推进社会转型需要政党和谐。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带来了人们社会经济地位、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更使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社会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各个利益群体都有向体制表达愿望的需要,都希望公共政策的制定能体现这些愿望并使自身的利益得到实现。如果各个利益群体的愿望和要求都通过一个政党来表达,势必造成权威性与代表性的冲突,这种特殊的政党生态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有广泛的包容性,能够容纳不同的利益。在目前我国民主制度化程度尚不够高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发挥多党合作体制与协商的过程,达成社会多元主体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成为比较恰当并且成本较低的选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政党和谐有利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建立良好的政治秩序需要政党和谐。政治秩序与政党和谐密不可分。合作必须和谐,多党合作必须多党和谐。政党和谐取决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有效和充分的表达,政治体制的巨大包容性和接纳力,以及政党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求同存异,对社会发展目标的趋同以及对矛盾化解采取协商的态度等等。政党和谐说到底,就是要实现政治秩序的稳定、民众的富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政党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就会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从而建立安定有序的政治秩序,保证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稳步进行。由此可见,政党和谐是政治秩序良好稳定的前提和保证。同时,良好稳定的政治秩序也有利于促进政党的和谐发展。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各政党尽管代表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但都统一在为国家、为人民服务中,统一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各政党各守其本位,各尽其本职,政党关系将更加和谐。
  (二)政党和谐是吸取苏东剧变惨痛教训的深刻启示
  一党产生独裁。上世纪80年代前,以前苏联为代表的东欧国家实行的是一党专政制,即无产阶级政党是唯一合法存在的政党并执掌国家权力。这一政党制度在国家成立之初,对于巩固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统一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但是随着巩固政权的任务完成,国家将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和发展民主政治时,一党专制政党制度的问题逐步显现。在取得一定效率的同时,由于执政党与民众沟通机制不健全各方利益协调不畅,决策机制不科学,造成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大量出现决策失误,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带来损失,社会矛盾大量积累。
  多党带来混乱。随着社会主义第三次改革浪潮的兴起,前苏联试图借用西方社会民主党的民主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和经济政策来解决新旧交替、矛盾交织的问题,在政治上实行议会制、总统制和多党制,国内党派林立,领导集团内部派系斗争激烈,政党管理和社会管理陷入无序状态,反共、反社会主义的言行和舆论甚嚣尘上,社会和政局动荡不定。1991年“8.19事件”后,前苏共中央自行解散,从此苏联共产党不复存在。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政局在1989年、1990年相继发生剧变,政党林立,政党之间冲突巨大,缺乏协调和和谐,最终导致共产党难以驾驭政治局面,出现极大的政治动荡。民主的实践告诉我们,在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关系非常不同的社会中,民主是不能照搬照抄的。一个国家的政党及其政党制度的产生和确立,应该以是否促进国家稳定、社会进步、人民富裕为标准。在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十分突出,更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来统筹协调政党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政党和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利益协调需要权威的领导集体。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就是做好利益协调。从根本上讲,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现实操作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差异,主要表现在党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与人民群众中不同群体的个别利益、当前利益存在一定的差异和矛盾。这些矛盾和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和妨碍广大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和凝聚力。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形成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共同围绕代表人民群众利益这个目标,通过民主与协商的政治途径,形成统一的价值理念和目标趋向,形成高度灵敏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有利于解决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差距,有利于协调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践证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发挥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协调和稳定功能。
  科学决策需要畅通民意渠道。科学决策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随着形势的变化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影响决策的因素增多了,决策的时效性增强了,决策的风险性增大了,决策所需的信息量增加了,能否及时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在科学决策中越来越重要。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联系广泛的优势,充分借鉴各方人士的智慧,畅通渠道、体现民意,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使各团体、各阶层、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表达,在形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只有这样,党委政府的决策才能更加准确地代表各方利益。可以说,政党和谐赋予科学发展深刻、丰富的内涵,一方面,它要求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服从于国家总体发展目标,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另一方面,和谐的政党关系和完善政党合作制度,又将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的政治构架有利于促进政党和谐
  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以政党协商作为价值取向,有着历史渊源,虽然在发展过程中伴随着曲折与失误,但和谐发展始终是我国政党关系的主流。
  (一)“和而不同”是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特征
  “和而不同”的观念最能体现中国文化的“和谐”精神[3]。中国文化讲究和谐,但“和谐”并不等于抽象的“同一”。消除了差异性和多样性的整齐划一不是真正的和谐。政党关系上也是如此。一方面,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应实现“和谐”的目标和境界,因为中国的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所以它与执政党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在本质上是和谐的,目标一致的。但另一方面,政党关系的和谐却并非绝对的趋同,执政党与参政党有各自不同的作用,各个党派拥有不同的特点,各自发挥其不同的作用,不应有意消除其差别。执政党和各个参政党,在成员的构成上,建党的宗旨上等等均有不同,因此,各党派也就有了自己的特征。对于执政党来说,参政党在建言献策时所提出的不同角度的观点和意见,是重要的执政参考,既可以借此查漏补缺,又可以兼听而明,减少执政的失误。因此,政党间的“和而不同”,有利于更好地达到“为公为民”的目的。
  (二)营造和谐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实践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始终体现着政党关系的和谐。在民主革命时期,政党合作就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历史现象,建国后我们制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使政党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到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第二、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统一战线的经验教训,结合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的新情况,从理论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政党和谐发展建立在更加稳固和可靠的基础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是政党之间和谐关系的生动写照。无论是从历史角度,还是从现实的意义上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都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具体说来:
  人民政协是党际合作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诞生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密切相关,其发展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顺应世界民主发展的潮流。民主党派在各级人民政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各民主党派担任各级政协的委员、常委和领导人。人民政协如果没有民主党派参加,其地位和作用就会大大削弱;民主党派如果离开人民政协,其作用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在人民政协中,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可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可以党派名义在政协会议上进行发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可以党派名义开展调研视察、提出党派提案、开展民主监督。中发[2006]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为人民政协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人大是超越党派合作的重要平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机构,是各民主党派参加合作共事的决策机构。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中,均占适当比例。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活动,他们反映民意,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制定法律,监督政府等。例如,2003年换届后,各民主党派中有17.6万人担任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7人,全国人大常委50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1人,省级人大常委462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52人,市级人大常委2084人。
  政府是政党合作意志的执行主体。民主党派成员不仅在人大和政协中任职,而且在各级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据2004年底统计,有上万的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政府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非中共党员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7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4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他们与中共党员干部互相支持,在各级政府机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我国政党关系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采取一系列部署和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继2005年2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后,今年3月又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都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建设和人民政协工作,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在根本原则、体制机制、规范程序等诸多的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既符合国情又切合实际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措施、新部署、新要求、新论断。特别是今年的5号文件重申了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职能、作用,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七条原则;对“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和“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等重大问题,从方针、政策、措施,乃至内容、形式、程序上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对于解决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瓶颈”问题,引导和推进政协制度创新,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强劲的鼓舞、激励、整合、推动作用。
  三、促进政党和谐必须坚持与时俱进
  坚持与时俱进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品质,也是促进各政党关系和谐的关键。各级共产党组织和民主党派必须坚持理论上、思想上、行动上的与时俱进,不断在政治文明建设中贯穿科学执政与政党和谐,在提高执政参政能力中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加强和改善政党关系,推进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更加科学。
  (一)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制度,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是科学执政的重要体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要建立和谐的政党关系,最重要的就是搞好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中发[2005]5号和[2006]5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理顺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要充分发挥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工作的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完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事前协商制度,通过党委政府工作制度,甚至地方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协商的程序、内容、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变民主党派的随机性、合作性参与为制度性、程序性参与,使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和功能充分、稳定、持久地发挥出来。
  为了更好地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当前应着重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龄偏大的问题,适当减少缺乏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员进入人大和政协。现在的状况是很多党政部门的老同志退下来到人大、政协工作,老同志到人大政协后的心态是过渡和休息。这种心态使得人大、政协缺乏活力,人大制定法律法规、执法监督、人事任免、预算管理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二)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
  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是一个关系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现实问题。民主党派要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两个5号文件精神为契机,按照各自的章程,大力加强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核心内容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与各级党委同心同德、和衷共济,推进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要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各项建设的首要位置,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加强制度创新,建立一套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活跃党内民主生活、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制度,努力建设成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突出党派特色的参政党。
  (三)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
  应借鉴现代管理科学上成功的经验如异体监督用于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4。有效的党派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派和谐的重要内容。要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监督意见,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民主监督有效机制,在坚持非权力性政治监督的性质、依法保障实行民主监督权力的基础上,从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入手,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采纳落实、反馈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民主党派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不同群体的意见、履行好监督职能提供保障,切实增强民主监督的约束力和有效性。同时,要建立民主监督保护机制,使正常的民主监督免受不必要的干扰。
  (四)建立健全考察调研制度
  考察调研建言献策,是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重要形式。当前,民主党派进行考察调研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调研力量比较分散、调研深度不够、调研经费不足、调研成果转化水平较低等,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主党派开展考察调研的积极性。要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开展考察调研的积极性,要为民主党派开展调研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解决实际困难,把调研成果和转化情况纳入到民主党派和地方党委的考核体系中,强化激励效力。要健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统筹安排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调研活动,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形成规范的调研程序,推动调研工作制度化。各民主党派要进一步增强参政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形成高水平、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五)加大民主党派干部的使用和培养力度
  培养适应新世纪要求的中青年领导干部,是当前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和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要求,适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发扬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执政经验,保证民主党派参加人大、政协、政府的适当比例。要加强对民主党派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要关心民主党派干部的成长,形成科学的人才队伍梯次和人才搭配,既要注重把他们放到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锻炼,更要注重放在省、市、县党委政府主干线使用;既可以放在副职上锻炼,更要让特别优秀人才在正职上承担责任,保证民主党派干部有职、有权、有责。要改善民主党派干部工作生活条件,特别是兼职干部的待遇,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加强民主党派干部向党委、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交流的力度,通过任职、上挂、下派等形式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他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曾庆军、冯霞《现代化发展与多党合作制度的选择》,转载《中国政治》2006年第8期,第22-25页。
  [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人民日报,2005-10-25。
  [3]刘景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共中央党校讲稿(编号2006-526)。
  [4]李兴山《现代管理学主要理论》, 中共中央党校讲稿(编号200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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