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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4年省两会】党员履职风采|省人大代表周忻:建立类案集中审理和庭后会商制度加强电信网络诈骗诉讼内外衔接

2024-01-23 15:21:50  来源: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呈现出手段专业化、形式隐蔽化、行为跨地域跨网络等趋势,不仅给侦查机关带来了空前的技术性挑战,同时也让审判机关因犯罪行为的复杂多变而陷入定罪量刑的疑难中。”1月22日,省人大代表、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周忻带来了《关于电信网络诈骗诉讼内外衔接的建议》。

周忻认为,公安机关在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往往存在证据收集难、认定难等困难。“实践中,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既要懂侦查、又要懂网络技术的双重要求,其过程中涉及到的内容、数量繁多的电子数据,又必须强调来源、收集、提取的全过程合法。在电子数据的提取、迁移、保存、分析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操作不规范,都有可能使电子数据遭受损害,其电子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将被质疑。这些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证据瑕疵性,将随着庭审活动的深入而逐渐暴露,甚至被视为非法证据而排除。”周忻说。

另一方面,法院在审理中同样存在对罪与非罪、一罪数罪认定难的困难。“例如,尽管两高一部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中明确指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公民信息、帮助转移资金等行为的,以诈骗罪共犯论处’,但实践中犯罪行为通常呈多种手段的交融混杂,能否确定其‘明知’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逻辑判断,而是需要法官根据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不同的法官可能因其裁判思维的不同而得出共犯或独立性犯罪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周忻表示,法官在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必须具备非常的裁判技巧与能力、足够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能力,才能识别网络犯罪行为、电子证据,这也将加大各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在判决结果上的差异性。

对此,周忻建议建立类案支援审理机制,逐步实现审判集中管辖。建议省高院明文规定,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由省、市级法院在区域内抽调法官组成临时专案组合议庭进行审理,或在辖区内抽选部分法官,成立跨地域的类型化案件法官专业会,逐步形成审判合力,促进优质审判资源的高效利用。借鉴“互联网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等专业形态,形成集中审理专业化审判优势,规避分散审理产生的各地区法院在法律适用上不统一的问题,有效解决法律适用分歧。

“类案支援集中审理在实现跨区域间的审判资源融合、优势互补的同时,还能促成法院之间的‘传帮带’作用,有效应对当前审判专业性的不足。”周忻说。

同时,建立庭后会商制,促进经验成果转化。庭后会商既可以规避庭前会商可能带来的有罪推定风险,又可以促使法院以审判视角查找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漏洞,形成专业化总结意见,为侦查机关在证据收集和审查上提供引导和指南,为公诉机关在罪名及量刑建议上形成指引标准,为后续类案侦办累积经验。

“公检法可以案例实战经验为契机,总结并整合电信网络犯罪案中的新手法、新情况,形成各方意见,快速实现区域有效沟通,形成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的协作模式,大大缩减案件的侦办时间。”周忻说。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