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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2018-01-25 16:08:17  来源:省委会

农工党四川省委



沱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之一,其流域覆盖了我省的成都、德阳等7个市是我省人口密度最大、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也是我省国民经济基础条件最好,工农业生产最发达的中心地区。令人惋惜的是,目前,沱江呈全流域污染、复合型污染特征,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极为突出,是我省实行省级河长制中污染最严重的一条河流。其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水资源量严重不足,水环境承载能力有限。沱江流域人均水资源仅为长江流域平均水平的1/4,目前水资源开发已达47%,开发程度位居全省各流域之首,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生态警戒线。水环境容量低,水污染严重程度高。沱江流域以仅占全省3.5%的水资源支撑着全省四分之一的人口、三分之一的GDP,流域水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持续尖锐。

二是全域统筹尚有差距,治理力量耗散。全流域治理的统筹指挥管控还有差距,流域各市存在各自为政、用力不均、力量分散、联动不足的问题。统筹执法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治理工作以邻为壑,治理责任顺水推舟,下游城市入境水体污染物指标长期偏高,输入性污染严重。产业统筹布局不够优化,流域多数城市的重点企业集中在中心城区附近,且传统产业占比较高,其转型升级涉及的人员安置、资金补偿、历史遗留的老污染问题处置等社会成本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进度和力度相比其他地区明显滞后。

三是治理保障机制尚不完善,治理能力欠缺。沱江流域各市普遍存在治理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因资金、税费、许可经营权、开发权等相关激励配套政策尚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积极性不高。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主要依靠的还是层层传导的行政命令。涉及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还不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还不完善,环保信用制度、网格化环境监管、按日计罚、环境违法终身追责等制度措施落实还不到位;水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未有效衔接,案件移送处理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依法治理的氛围还没完全形成。

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也强调,加快建设美丽四川,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我们认为,加强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在落实美丽四川战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为此建议:

    一、强化水量监测“优总量”

    流域水资源水量监测和规划是流域水资源管理关注的重点之一,是流域各级行政区水量区域分配、取水总量控制管理的重要依据。针对流域水资源观测、预测、规划环节薄弱的实际,强化监测的目标、要求与原则,开展流域水资源监测、规划与研究,开拓水资源总量潜力,论证外部调水可行性,编制符合实际的水资源总量监测、水资源配置优先区、优先领域、优先序方案,做到水资源有家底、水资源配置有依据、水资源盘活有绩效。

     二、实施生态补水“增容量”

    生态补水要注意调水增容、中水回用、水系联通三者结合,采取近、中、远期三步走战略。近期:科学调度沱江流域水库生态用水,改善水质。中期:推进分段式、小循环的治水模式,通过建设人工湿地、净化塘等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进一步生物处理,再补给河道,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微循环,使死水活水。远期:通过向家坝、长征渠引水,增大水系的径污比,改善水质,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水环境容量不足问题。

     三、建立沱江流域管理委员会

    在河长制框架下,建立省政府主导、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参与、流域机构主管的沱江流域管理委员会,统筹负责沱江干流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事项,统筹协调流域产业布局、水资源开发调配、防汛、水源安全保障等工作,先行先试流域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政策和流域管理制度创新,促进辖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向全流域社会福利最大化转变。

    四、强化流域的产业发展统筹规划

    把好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引导发展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清洁生产型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优化流域新增产能结构和布局,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和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大力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坚决关停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散、乱、污企业,促进流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

    五、完善保障机制,突破资金等瓶颈制约

    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税费政策和排污收费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市场化融资,构建省级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组建由沱江流域各市和省级有关平台公司、大型国有专业公司共同注资的沱江流域治理投资管理公司,建立沱江流域治理开发建设基金,通过多元主体结构为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破解沱江流域治理资金不足难题。

    六、建立第三方参与治理机制

    加快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鼓励排污单位和地方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营管理,推动水污染防治企业化、专业化、规模化。通过实行特许经营、特许开发,水环境治理与土地开发封闭运行等政策支持,以整体打包、总揽建设、流域化治理与管理的方式,开展流域化水环境综合管理,探索流域性水环境治理新体制和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