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参政议政

关于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减少雾霾加重趋势的建议

2013-01-23 16:26:02  来源: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607.9万吨,比2010年增加3.5%,其中氮氧化物637.5万吨,颗粒物62.1万吨,碳氢化合物441.2万吨,一氧化碳3467.1万吨。

  以成都市例,“十一五”期间,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 机动车保有量由2006年的150多万辆增至2011年9月的273万多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二氧化氮的污染负荷近年逐年增高,表明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加重。

  由于成都市特有的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和建筑密度过大等原因,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差,机动车排气污染产生的影响尤为严重。据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分析,中心城区的大气污染特征已由原来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扬尘、机动车排气和煤烟复合型污染。2013年1月13日,中心城区API(空气污染指数)的平均值为232,达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中锦江区和青羊区的API指数分别为255和279,达到中重度污染。截至13日下午6时,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数据显示,城区君平街、大石西路、梁家巷、沙河铺、金泉两河、三瓦窑、十里店7个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指数(AQI)也达到了六级标准(严重污染)。

  省内其它二三线城市的机动车排污情况也不容乐观。1月15日,全省有12个城市空气质量为轻微污染。

  机动车排气的高度与人体呼吸道基本持平,据研究,机动车排放的有害气体可刺激人的鼻、眼、呼吸道等器官,影响神经中枢系统,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长久的危害,不可忽视。

  当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机动车污染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统一监管手段。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上户,环保部门负责尾气检测,交通部门监管汽车修理。环保部门有检测权,无拦车和处罚权。交警部门有拦车和处罚权,无检测权。交通部门发现问题车辆,但不能检测,也不能阻止问题车辆上路行驶。大量超龄、失修、重污染车辆在城市道路畅行无阻,肆意排污。

  为此,我们建议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管体系。明确发改、工信、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职责,对新车控制、油品监管,在用车定期检测、标志发放、执法抽检、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等众多领域进行统一监管。首先,只允许排放达标、能耗达标的机动车投入市场。利用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机动车。第二,对机动车排气进行道路检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进行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调查处理。第三,对燃料油生产及燃料油中的环保指标进行检测。第四,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实行城市创模一票否决。第五,从强化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出发,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的行政级别,增加监管人员编制,以便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