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这部法律共计7章67条,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其中,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该法明确规定: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太好了,这为医生实施紧急救助撑起了法律保护伞!”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甘华田得知这一消息后,为自己所提的建议被新修订的《医师法》采纳感到高兴。早在2018年,甘华田就向全国两会提交了一份建议,提出修改《执业医师法》,明确医务工作者在非执业地点救人出现意外不应担责,以鼓励医生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彰显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
近年来,医生在公交车、高铁、飞机等公共场所救治突发疾病人员的事例时有发生。甘华田介绍,我国此前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是不能在执业范围以外,以及注册地点以外的地方进行诊治的,否则将视为非法行医。当在公共场所遇到突发疾病的患者时,对于是否救治,很多医生充满了顾虑,万一救治失败,医生本人可能要付出极大代价。“医学生火车跪地救人后被起诉”“医生火车救人被要求查验资格证”等社会新闻,都说明医生的紧急救助行为,在法律保护与社会认可度上都存在一定不足。因此,他希望能在法律层面给救死扶伤的医生减少一些后顾之忧。
甘华田表示,医生在公共场所救助他人,充分体现了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此次修订后的《医师法》对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的医生进行免责,这与《民法典》的规定是一致的,是《民法典》立法精神在单行法律中的延伸,使更多的医生能够打消后顾之忧,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运用专业知识全力以赴救治患者,同时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的风气,鼓励更多人学习救助知识,提高救助能力,在面对突发情况时伸出援手、奉献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