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四川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农工党四川省委会紧紧围绕中共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优势,精心准备了16件集体提案,涉及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乡村振兴、文化建设等多个领域,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饮水安全水平的建议
【背景】
近年来,气候不稳定性增加,自然灾害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中,包括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等相关对策在内的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值得高度重视,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第一、水源、水质保障不够,部分地区没有完整的供水系统,供水收季节影响大而不稳定,设施简单,水质不达标。第二、水污染治理难度大,我国水处理尖端技术掌握还不完全,部分地区水处理设施落后。第三、工程老化失修,管理规范化不到位,全国2010年前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有52万处,大部分已超过规定运行年限,问题频发,且运行管理不善。
【建议】
(一)加强水质监测,提高供水率
建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体系,依次开展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合理建筑水库,起到调蓄作用。推进自然能提水工程的运用,提高供水率。规范水厂水质净化工艺、严把出水指标。实施水源地在线监测,完善预警机制。
(二)攻关处理技术,加强科技支撑
在劣质水的处理技术中,可重点发展电渗析、反渗透、改性材料的制备三大工艺。大力开发新型处理工艺及处理药剂,耦合生物处理系统。合理运用电化学、超滤技术及光电催化水处理技术,加强水质,降低污染。同时,对不适应的处理设施及时进行强化跟升级。攻关新型材料制备堡垒,加强与国外尖端技术的交流,引进和推广各方面性能更优的新型供水管材和净水材料。
(三)加强运行管护,健全管理体制
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后期的建后管理。采取奖励措施鼓励群众对需修护的设备进行报告。建立专项维修养护基金,并有效监督。与卫生、环保联合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维护专业性。
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企深度融合的建议
【背景】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根本路径。但在目前,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方面仍存在着难以满足产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校企合流于表面,省域层面统筹不足、在专业与产业方面省域匹配度不高且不平衡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助推产教融合,值得深思探讨。
【建议】
一是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结合2021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政府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各部门形成合力,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纳入示范企业评选的参考指标;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助推产教融合。
二是落实一体化教学,适应企业人才需要。各职业院校需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可行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案内包含一体化教学内容,补足实训实作的短板,并严格按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方案交由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缺少人培方案的专业限制其招生及专业建设。主管部门定期检查院校专业相关配套设备场地。
三是职业教育匹配地方经济发展及产业布局。鼓励职业院校进入企业调研,优化专业结构。地方财政加大对职业院校契合地方产业情况的专业及新创建专业的投入,支持相关专业设备采购和实训场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跟踪落实实训设施设备利用率,强化监督管理。
四是搭建合作平台,实行校企合作“双选会”模式。人力资源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与企业的校企合作“双选会”,时间定为每年春季开学前,以配合中职学生第四学期认知实习(工学交替),第六学期顶岗实习。参会职业院校应提供本校各专业详细情况,各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近三年毕业学生基本流向;参会企业应注明本企业行业类别,重要专业技术成果及专业设施设备(涉密除外)配备情况,各专业技能人才未来三年内的需求量。企业和学校根据自身需求达成合作模式。
五是双进模式,注重培养实践,全面促进产教融合。在校企合作基础上,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轮流进驻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企业实践及技术交流,实践期满,进行量化考核;院校邀请合作企业高级技能人才或经验丰富技师进驻学校作一体化教学授课,向职业院校传导前沿、实效的先进生产工艺。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的产量逐年增加。露天堆放或填埋建筑垃圾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如不及时有效处理,会引发“垃圾围城”问题,且由于绝大多数的建筑垃圾未经处理便被运走,产生扬尘污染,且会散发有害气体。保证建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科学地处理建筑垃圾已经刻不容缓。
【建议】
一是规范资源化利用市场。完善资源化利用统计体系,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计算范围与方法。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准入准出标准,可从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和经营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等方面切入。制定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出台再生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标识办法、建立使用再生产品建造的建筑物绿色认证制度。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制定不同的处置方式。
二是拆除、运输和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政府需明确规定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中涉及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推进拆除、运输和处置一体化的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处理各环节,形成就近回填、集中消纳、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循环利用一条龙回收利用体系。
三是构建智慧监管系统。大力推进运输联单管理、智能化监管和监测预警机制。设立全流程监管系列措施,精准掌握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置去向。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和违规管理制度约束企业行为。建立对相关企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水平考核评价体系。
四是资源化意识渗入设计建造阶段。发布再生产品认定目录以及资源利用企业的目录,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用量比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明确建筑排放、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并监督落实。鼓励推行成品住宅的交易模式,适度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个人装修,实现构配件安装的标准化。
五是加大优惠补贴力度。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出台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对再生产品技术检测过程和结果、与天然材料对比情况进行讲解宣传,为合格的再生产品冠以绿色产品。
六是打通区域间的壁垒。明确报批程序,规范跨区域排放管理。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监管。明确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机制,主管部门牵头,借助信息化手段打破实现不同地区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强城市间的协作监管。
关于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举措促进共同富裕的建议
【背景】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慈善信托作为新兴的慈善方式,具有更尊重委托人意愿、运营更加灵活、更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和资金更加安全的优势。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有利于构建三次分配政策体系,从而促进共同富裕。但受制于尚未形成明晰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体系,慈善信托占我国全部慈善捐赠的比例仍然较小,问题主要集中在针对委托人的税收优惠制度缺失;针对受托人的税收优惠制度缺失;针对受益人的税收优惠制度缺失这三个方面。
【建议】
一是建议完善准入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慈善信托纳入可享受税前扣除的范围。慈善目的的真实性是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核心。建议成立专业部门,在慈善信托设立环节对慈善信托的目的进行实质性审查。可以对受托人资质提出要求,如纳税信用评级和行业评级都较高的信托公司才具有税前抵扣资格。此外,比照慈善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慈善信托的税前扣除资格可由受托人所在地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确认并发布公告,明确慈善信托的税前扣除资格。委托人凭慈善信托文件、慈善财产交付证明、民政部门备案回执、慈善信托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材料,就设立慈善信托财产进行抵税。
二是落实符合条件的慈善信托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准予委托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善信托财产部分。完善各类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以动产、不动产、股权、无形资产设立慈善信托享受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以交付财产的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财产转让收入额。建议对企业或个人以不动产等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行为,分别制定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信托财产管理收益的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以及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的所得税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