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甘华田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遗产税征收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遗产继承制度的建议》。他建议,修改《民法典》1131条等条款,确立我国继承制度中的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排除制度”。
甘华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所谓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排除制度”,即明确规定若在法定继承人不进行赡养而由非继承人进行扶养的情况下,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由扶养人进行单独继承。同时,对于无继承人而由其他人扶养的情形,也应规定由扶养人全部继承遗产。
为何关注该领域?甘华田提到,我国《继承法》立法于1985年,除在形式上被《民法典》吸纳取代外,30多年以来关于继承制度的内容几乎没有任何变化。
在他看来,我国继承制度在数十年的实践中其实也存在继承人范围限定较窄、实际抚养人继承障碍等一些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社会民众生育意愿降低,中国的家庭结构正在发生新的变化,这些问题可能在今后将会更多地发生。甘华田建议,修改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增大我国继承制度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尽量确保死者财产能够得到继承。
此外,甘华田还提到,在我国贫富差距已非常显著的情况下,如何在继承的同时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尽量减少财富不平等的代际转移,调解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竞争公平,也是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他建议,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制度,尽快完善个人资产档案和财产登记评估制度,采取较为温和的步骤开征遗产税,调整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竞争公平,并将所征得的遗产税款用于社会民生福祉,或定期对全体公民发放统一金额的资金,以确保实现征收遗产税的目的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