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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时间·农工风采】农工党四川省委会集体提案快报(四)

2023-01-12 15:09:50  来源:

农工党四川省委始终把履行职能、服务大局这一重要职责使命落地落实见行见效,高度重视省政协全会这一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平台,在历年省政协全会上提交了一系列集体提案,参政议政工作结出丰硕成果。今年,农工党四川省委将在四川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交16个集体提案,涉及中医药产业、人口发展、环境保护、清洁能源、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确保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的几点建议

【背景】

近年来,四川省对二孩、三孩生育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从假期奖励的政策安排,到真金白银的支持,再到价值观念的引领,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全省二孩、三孩出生人数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占年度出生总量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但生育率过低依然是我省人口“新常态”,“三孩”生育成效还不够明显,意愿不够强,有待积极优惠的配套支持措施落实落地。

【存在问题】

(一)养育成本高昂。经济压力大是当代绝大部分年轻人不想生育的最大阻力,特别是大部分80、90后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生育一个孩子不仅让家庭经济支出加大,同时面临赡养双方父母的问题。

(二)教育矛盾突出。一方面,隔代教育情况普遍,家庭教育矛盾比较突出。另一方面,地方教育资源缺乏或配置不合理,学前教育学位不足,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

(三)医疗资源缺乏。部分地区基层医疗单位儿科医生资源严重缺乏,另一方面大部分患儿家长更倾向选择大医院专家、医生救治,导致大医院就医人数多、挂号难、费用高,就医十分困难。

【建议】

(一)注重“扶”。强化资金扶持,积极争创国家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等方面项目。积极落实托育机构膳食补助、购买保险保费补贴等措施,提升婴幼儿家庭和托育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强化奖励扶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省级优质服务县(市、区)、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对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困难家庭,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适当资助政策,义务教育优先倾斜政策。强化医疗扶持,建设医疗机构配套设施,注重医护人员素质培养,保障就医渠道方便,就医成本合理。

(二)注重“提”。提升普惠托育机构能力,发展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推进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合理、质量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提升婴幼儿照护能力,积极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导进社区、家庭、单位活动,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膳食营养、计划免疫、疾病防控、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指导等服务。提升母婴设施配套能力,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原则,推进汽车客运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积极支持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建立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

(三)注重“引”。引导用人单位推行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灵活休假及弹性工作方式,落实延长产假和护理假时间等政策,建立健全假期用工分担机制,依法保障育儿家庭合法权益。引导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参照幼儿园相关标准合理收费,推行早八晚六托幼制度。引导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教育等部门在学校、园区、街道、楼宇、社区等场所联办福利性托管班,开展职工子女假期或课后托管服务。切实解决女职工的生育后顾之忧。引导以法治手段保障各项措施有序落实,增强更多青年生育意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托育需求。

(四)注重“保”。津贴保障,未就业或灵活就业者,由财政支持同等享受生育津贴;职业女性生育由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地方财政适当承担产假期间的用工成本。创业保障,在“引、留、育”上下功夫,鼓励本地育龄青年自主创业,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就业保障,深化创业就业服务和稳岗促就业活动,举办直播带岗、专场招聘、线下服务等双创活动,促进就业创业。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和法律责任,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监管联动协作机制,完善女性就业歧视的投诉、举报、援助和处置程序,确保“三孩政策”下女性平等就业。

关于深入推进水权与水价改革建议

【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思路。2022年1月18日,黄强省长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代表省人民政府作工作报告,指出要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充分,统计不准确。水权改革的社会宣传报道做得不够。公众对水资源的资源和商品双重属性认识不足,对水权的概念理解较为粗浅,区域水权的确定及水量分配的社会参与度不够,各项分配指标对公众来讲不易理解,需要相关部门从技术和政策法规角度,给予更加通俗易懂的讲解和宣传。水资源的用水总量统计上,数据不够精准。农业灌溉用水方面,不同作物种植面积及亩均用水量需求等基础数据不详实,用水量统计困难大。非农业用水户往往采取双水源保障,一方面取用自来水管网水,另一方面取用自备水源水,前者不需要办证,后者需要办证。目前的用水量统计系统,仅统计的是办理取水许可部分的水量,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总用水量,用水明细帐不全,分行业统计难度较大。

(二)审批不灵活,计量不科学。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目前的《四川省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在短期临时取用水的审批上不够灵活和简便。短期临时取水往往在取水许可证尚未完成审批发证,就已经完成取用水全过程,再发证就没有意义,徒增行政成本。用水计量方式上,统一采用设施计量不合实际,特别是农业灌溉用水到田到户采用水表计量,不太科学。既增加了农业生产支出成本,又造成了后期维护保养困难。农民种地本应该予以支持,但这样不很切实际的做法会影响农民耕种积极性。

(三)定价不适宜,征收有困难。自来水厂公共供水的分行业定价上,大部分地区目前尚停留在统一定价阶段,在节水优先的大背景下,此举明显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统一水价已不再适应当前节约用水的最新要求,改革自来水厂公共供水水价体系迫在眉睫。水价和观念导致农业自流灌溉水费收取困难,农民认为打工比种地强,认为国家征粮统购都取消了,水费更应该取消,不愿缴纳。

【建议】

(一)加大宣传强化责任意识。对水权概念全面释疑,从政策法规理论上为改革征收提供有力的支撑,大力拓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水利法律法规普及渠道。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取用水和节水。修订水利部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0]76号),增加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用水统计的主体责任,从统计法的角度将用水统计纳入地方政府监管,确保用水数据翔实可靠。

(二)明确水权优化审批手续。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明确为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各级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组织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行权代理人。“所有权”作为上位权,派生出“取水权”和“用水权”。取水权方面,建议针对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临时少量(特指总用水量五万方以内的)取用自备水源水的单位或者个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广泛采用承诺备案制进行管理,在做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计量的前提下,直接发证。用水权方面,由于现有法律体系未对其进行明确界定,导致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和水权交易过多地停留在理论层面,参与的主体相对不明。建议在考虑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量化用水需求,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核发用水权证,并实行指标有偿取得制度,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订。

(三)分类施策强化水费收缴。农业灌溉用水,建议以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为单位或者流转种植大户为单位进行赋权,颁发用水权证书,明确用水指标,按种植类型分类合理制定水价,水费收取由镇按分类水价乘以分类计价基数,向用水权人进行收取,采用泵站提水的,由地方政府向用水权人进行电费补贴。探索非农水费收缴方式,建议非农业水价除民生生活、公益供水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行业用水水费优先采用协商定价。引入水利资源经营权,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委托当地公司行使,制订收费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收取水费,并专项用于当地水利事业发展。

关于优化基层医疗上门服务的建议

【背景】

庞大的老年群体对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药学和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呈现刚性需求,其中行动不便的高龄、半失能或失能老年人对上门医疗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政策积极推动满足老年群体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开展上门医疗服务。

【存在问题】

(一)上门医疗服务供需不匹配。我国大多数基层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仅够满足日常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需求,没有多余力量,没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上门服务。此外,需求项目与基层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可提供项目不匹配。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因缺乏专科经验而不能处理患者的复杂病情问题。

(二)上门医疗服务过程存在法律风险与医疗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是当前上门服务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健全。医疗活动本身存在过敏、感染等风险。目前上门医疗服务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使得服务项目受限,限制了上门医疗服务的发展。

(三)上门服务价格制定与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各个地方对于上门服务的开展不尽相同,对于上门服务提供的内容未有明确的标准。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没有合理的定价机制。目前对于上门服务,因为涉及单位时间内创造的劳动价值问题,即付出的时间成本高,经济收益低,相同的时间在社区门诊可以诊治更多的病人,导致医生上门意愿不强,更多的是由护士进行必需的上门服务,而护士有时需要利用工作以外的时间进行外出访问。因此,医护人员的上门服务积极性不高。此外,部分患者不愿意为上门医疗服务额外支付费用,也很难促使医护人员积极上门服务。

【建议】

(一)政府引导优化基层投入,健全上门医疗服务制度。政府是基层卫生体系中的主导者,要科学合理地设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正确评估上门服务相关基本配套服务的阻力和实施条件,形成合理配套政策、适当增加资源投入,让上门医疗服务有流程可依、有标准可参和有评价可循,提高基层机构上门医疗服务的内生动力。

(二)加强上门医疗服务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关的上门医疗服务的法规政令,明确职责,界定标准,指导专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又能帮助医护人员规避风险。上门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应选择较为安全的位置进行医事活动。相关部门创建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拟定应急处置预案,为医护人员提供手机定位追踪系统软件,装备工作记录仪,使医疗护理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

(三)制定合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提高医护人员积极性。上门服务的收费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医生的劳动价值来进行定价。经济状况发展较好的地区,可以让患者自主选择、多元支付;对于经济状况发展较缓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可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健康建设,既能鼓励基层卫生机构医生护士的积极性,又可满足老年人的就医需求。

(四)扩大基层医护人员能力提升途径。医学院校与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教学基地的联系,可为医学生增加基层卫生锻炼机会,也可为基层医护提供继续教育机会。通过政策引导、提升待遇等方式吸引更多医学生前往基层就业,为有志于基层卫生建设的人才设立培养晋升通道,突出公共卫生与老年健康服务提供的重要性。同时,鼓励现有上门服务团队建立团队专科特色。